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7 11:45:32
网友您好,针对您发帖反映的问题,洛龙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了解到您反映事项系您作为经销商与上级供应商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属于《消法》调节的生活消费纠纷,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予受理,已与您沟通,建议您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对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承担相应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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