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5-08-06 10:21:15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支持, 该小区为非直供小区,该小区电费由产权人(洛阳金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非供电公司收取。供电公司按照《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价管【2018】72号)要求于08月06日对该小区产权人下发《转供电环节加价举报风险提示单》,工作人员已将该提示单转交至小区产权人。建议发贴人可向发改委及物价监管部门反映该问题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针对发贴人反映的物业费、电梯额外收费等情况,建议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与小区产权人协商解决。伊川县供电公司,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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