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新购商品住房可以取两次,请问只要是2019年6月1日之后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就可以使用此政策提取两次吗?还有没有5年有效期限制?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8-04 14:42:32
尊敬的网友:您好!
2019年6月1日以来购买以下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两次: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司法拍卖住房、洛阳市拆迁安置住房。期间,职工已经提取过一次的,在未达到提取金额的情况下,可再提取一次。
此次政策未提及5年有效期限制,只要在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提取。
所需材料如下:1.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以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需加盖“房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或《现房买卖合同》原件。2.已付购房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3.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4.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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