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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提取公积金新规

    最新颁布的,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

    根据新规,2019年6月1日以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司法拍卖住房,可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能大于实际支付购房款。

    此外,在洛阳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职工,提取申请人范围可扩大至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进一步缓解家庭购房还款压力。

    为什么不从2019年1月1日以来,恳请新规从2019年1月1日以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司法拍卖住房的可二次去取,买饭借钱的钱还没还清,肯定扩大提取日期,把公积金账户钱提取出来,用于民间借贷偿还

    w8 2025-07-31 评论0 浏览5853 编号 2025073110325628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8-01 15:59:0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和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或请求,现答复如下:此次阶段性购房提取政策为什么不是从2019年1月1日以来购买新建商品房。根据洛管委会(2019)2号文件政策调整,原政策规定:符合购房提取的,购房合同之签订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或分次提取,每次间隔须满12个月以上,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出票据金额。后修订为:2019年6月1日起,提取凭证5年有效期内只可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票据金额。这次的阶段性政策就是从这个时间节点接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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