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8-01 15:59:0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和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或请求,现答复如下:此次阶段性购房提取政策为什么不是从2019年1月1日以来购买新建商品房。根据洛管委会(2019)2号文件政策调整,原政策规定:符合购房提取的,购房合同之签订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或分次提取,每次间隔须满12个月以上,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出票据金额。后修订为:2019年6月1日起,提取凭证5年有效期内只可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票据金额。这次的阶段性政策就是从这个时间节点接续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