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因春江大道项目与洛北管委会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洛北管委会承诺3年回迁,现在已经2025年了,安置房还没影子。都发文:对待政商关系禁止许空愿,放空炮,对出台的政策,做出的承诺要言必信 ,行必果!。对待老百姓更应该言必信 ,行必果!在此想咨询洛北管委会领导,管委会违约,需要负什么责任?对拆迁户有什么补偿?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7-30 17:43:3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朝阳镇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经了解,该诉求人反映过渡费问题,已电话做好解释。朝阳镇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已与洛北工作人员协调处理该事项,关于过渡费政策问题,待协商完毕后,向诉求人进行答复,如后续有问题,可到洛北管委会或拨打朝阳镇电话67879902进行咨询。感谢您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朝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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