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位于洛阳伊滨区诸葛大街附近的泽信云樾天著商品小区,小区内部一共12栋,其中多栋高层楼房电梯口公区的玻璃为全封闭式,无法开启通风 导致:公区内部味道消散不尽,夏季炎热,公区更是密不透风,味道难闻异常!业主表示影响日常生活,影响身体健康!小孩走进电梯都捂住口鼻,觉得难闻不适! 试问:(1)交房后,业主才知道是这样的缺陷设计,业主多次反馈,物业表示这是前期设计,无权更换窗户,那么前期设计有缺陷,影响业主后期生活,如需更换,或调整设计方案,应该由哪些相关部门指导督促?需要走哪些相关流程,彻底解决这个民生问题?请求相关部门负责人莅临现场,提出解决方案。 (2)泽信物业声称会定期开放公区通风系统,但是数月以来,业主并没有感受到所谓的通风系统,物业究竟有没有开放?每次通风系统开放时间是什么时候,时长为多久?开放前物业为什么不群内通知? (3)现小区内部仍有不少房子处于正在装修阶段,存在工人打开入户门施工现象,施工产生的味道、粉尘飘散公区,物业巡逻不及时或者没办法根本制止,进一步加剧公区封闭玻璃导致异味恶果,小孩们乘坐电梯都忍不住捂着鼻子,综合原因导致这样的生活环境是否合理? (4)公区玻璃为全封闭玻璃,导致无法擦拭玻璃外部,交房至今已经一年多,物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擦拭公区玻璃外部的泥点,影响视线,该服务水平是否匹配每平1.9元的物业费收费标准? 诉求: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莅临现场,听取民意,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可实行的解决方案,解决这个民生问题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经核实泽信·云樾天著项目1#7#11#12#楼是两个剪刀梯和消防电梯三合一共用前室,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消防防烟措施;2#6#9#10#楼为防烟楼梯间的合用前室设置形式,楼梯间同样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消防防烟措施,该项目设计时楼梯间消防防排烟方面需要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10条:“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理由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10条条文解释已经明确:“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加压送风的效果。在机械加压送风的部位设置外窗时,往往因为外窗的开启而使空气大量外泄,保证不了送风部位的正压值或门洞风速,从而造成防烟系统失效。”因此该项目在楼梯间设置固定窗的做法是为了发生火灾情况下楼梯间内可以保持正压状态,确保有毒烟气无法进入疏散通道,这种做法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同时该设计方案通过了施工图联合审查,我局在进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时是依照当时通过审查的设计方案进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业主们想了解的是设计产生的不良后果怎么妥善处理,而不是再证明一遍“这是合理的”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7-30 09:07:43
网友您好:经了解,此类设计是为了保证楼梯间在火灾发生时保持正压状态,预防有毒烟气进入楼梯间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不良后果,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设计文件通过了施工图审查,我局消防验收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以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目前楼梯间设置固定窗户的做法与该项目消防设计文件一致也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我局无权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再做其他改变。按业主需要加强楼梯间通风的需求,我局已通知开发商物业定期打开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以此促进楼梯间空气流通。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