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明确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市场中使用电子喇叭进行叫卖,如果其音量过高或持续反复发出,将构成违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对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权及时劝阻、调解。若劝阻、调解无效,可向相关部门报告或投诉,接到报告或投诉的部门应依法处理。如果市场使用电子喇叭叫卖造成噪声扰民,相关部门将有权进行干预和处理。
一号小区大张超市对面九多肉多,长期违法使用电喇叭持续广告售卖,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给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孩子们难以在室内安心学习。希望有关部门积极行动,依法治国!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5-07-30 16:50: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孝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已至九多肉多店铺沟通,要求其关闭喇叭,禁止产生噪音,避免扰民。如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1988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