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要举报洛阳市4家共享电动车品牌(洛易行、滴滴青桔、哈啰单车、美团)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垄断协议行为。
近期,这4家品牌在同一时间段,将骑行基础费用从原来的2元统一涨到2.5元,涨价幅度完全一致,且均未对外说明各自独立的合理涨价理由。这种同时段、同幅度的集体涨价行为,存在明显的协同性,可能构成垄断协议,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请贵局依法调查处理。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16:59:05
网友您好,您通过百姓呼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尝试联系您未果,未能有效沟通。您所述洛阳市内共享单车价格上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的规定,共享单车的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决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同时,经营者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的规定,确保消费者明白消费;就您反映涉嫌垄断事项,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您主动联系我局提供有关证据,我局将予以保密并依法处置;另外,我局将拟对洛阳辖区内相关共享单车运营商开展行政约谈与指导,引导相关企业履行市场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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