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房屋装修期间,还没有装修结束,张小龙在6.28日联系不上,只有他的手机号17638886305和微信,转账是他手机出示的码共转账给他47000元,东关派出所不予立案,瀍河区法院说没有原告的身份信息不受理,说是公安排查身份信息,这百姓遇到这事该咋办?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5-07-25 09: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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