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阳市碧桂园玖玺台小区业主,现针对本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受阻问题提出投诉,恳请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一、基本事实
本人购房时同时购买有本小区地下车位,购房时开发商未告知小区存在充电车位,亦未说明配电箱仅位于 11 栋楼下,购房时咨询车位安装充电桩问题,销售顾问都说可以装。结果现在开发商交付车位后,地库电力由物业负责管理,至今未移交国家电网。目前全小区仅有 1 个电表箱,距离本人车位直线距离达 200 米。业主向国家电网申请增设分电箱时,因电力未移交,供电公司明确表示无权管理。物业提出唯一解决方案是从现有电表箱拉 200 米线缆至车位安装充电桩,且拒绝开具同意施工证明,导致业主无法完成报装流程。但是小区地下车库已经有业主安装使用直供充电桩,物业公司区别对待小区业主。规划配电设施完全不合理,置小区安全于不顾。
二、问题分析
(一)物业管理行为严重违反政策要求
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 号)第六条明确要求 "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但本小区物业不仅未提供必要协助,反而设置障碍,拒不配合业主申请充电桩安装,与政策精神背道而驰。
(二)长距离拉线方案存在多重弊端
1. 安全隐患突出:200 米线缆长期暴露于地库环境,易因磨损、老化引发短路、火灾等事故,且多户重复拉线将导致线缆杂乱交织,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2. 资源浪费显著:每户独立拉线需重复铺设数百米线缆,造成巨大的材料浪费和施工成本增加,且长距离拉线导致功率衰减进而产生电力损耗,与国家 "双碳" 战略目标相悖。
3. 经济负担加重:长距离输电必然导致功率衰减,业主需承担额外电费支出;同时,由物业代收电费无法享受国家峰谷电价政策,进一步加重经济负担。
(三)电力管理未移交导致监管缺失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新建小区供电设施应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但本小区物业擅自截留电力管理权,既未按规定移交国家电网,又未提供符合规范的充电解决方案,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三、法律依据
1. 《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
2.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小区供电设施应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物业无权擅自管理。
3.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对充电设施安装的电气安全、消防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具体诉求
1. 责令物业立即移交电力管理权: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督促物业尽快完成地库电力设施向国家电网的移交工作,确保供电公司能够直接管理小区电力系统。
2. 优化充电设施规划方案:由国家电网主导,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科学增设分电箱,合理缩短供电距离,从根本上解决充电桩安装难题。
3. 追究物业违规责任:对物业拒不配合、阻挠充电桩建设的行为进行调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向业主赔礼道歉。
4.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住建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确保其依法履行协助义务,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本小区充电桩安装问题已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且物业行为违反多项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恳请贵单位高度重视,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7-26 09:16:08
网友您好:
经核实,涉及诉求人提出的问题,该小区前期规划设施单独配备充电桩安装接入端口,可以在个人车位安装充电桩,业主可到物业公司予以办理。电力移交问题属置业公司与国家电网对接,超出物业公司负责范畴,建议诉求人可向置业公司予以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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