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等规定,未经验收擅自交付,住建局应对开发商/物业立案调查,责令整改并处罚。其次开发商物业房屋未达标是根本违约”,物业费缴纳基础不存在,故没有经过验收合格备案的交付收取物业费是不合规的,请相关部门予以调查。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5-07-29 09:21:11
网友你好:
中骏雍景湾三期项目提交的竣工备案资料中涉嫌部分分项工程未完工,但五方参建单位意见书上签章确认的行为经我局了解后基本属实,现我局已责令建设单位对未完工部分抓紧施工,完工后我局将进一步组织各参建单位对该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目前,业主已入住,物业公司已提供相关的物业服务,对于此情况,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应需遵循合理、公开的原则。
宜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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