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4年7月份到栾川县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及科研楼建设项目在分包单位河南霓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时口头约定工资位12000元/月,实际发工资安8000元/月。公司领导说是年底补齐工资。发工资是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收到7月至12月工资)。年底去公司说工资的事,公司领导说25年工资安10000元/月,年前欠的工资3月份发工资补齐。直到25年4月30日收到代发1月至3月工资每月8000元。现在欠我25年4月工资10000元和24年8月至12月及25年1月至3月每月2000元,合计欠我工资26000元。24年7份工资按8000月,霓蒙领导说是见习期,这个我认了。每月工资10000元我也认了。但是降到8000元每月,我就不能认了。所以我5月份离开项目。上传的是发工资的凭证三张,有一张不能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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