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有个福民政策,就是吃饭时间不贴罚单,我还是外地车牌,7月17中午时间在周山大道与联盟路段,车停路边去吃饭,既没有群众举报,又没有影响他人通行,附近没有车位,也没有影响别的商铺开业,回来了,看到贴纸条,以为是停车费,谁知道第二天罚款就下来了,说是罚款200块,然后去交警部门申诉,说洛阳市没有吃饭时间可以停车不罚款那规定,所以想问问?吃饭时间是不是也必须要停到停车位上,在附近饭店吃饭,必须要有停车位才可以吗?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7-21 16:36:17
网友你好:依据交管部门发布的路面违法停车治理通告明确,在道路上实施以下8种情形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严处罚1.在城市主干道或严格管理路段、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2.在道路上双排、多排停车,或者在停车位内不按规定停放的;3.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道路,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放的;4.在人行横道、公交专用道、网状线、应急通道、施工路段等区域违法停车的;5.在机、非混合型道路的路口,占压导向车道违法停车的;6.在公交站点、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以及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违法停车的;7.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8.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其他依法从严情形。同时依据河南公安机关2024年爱民实践服务十项举措第六项:为方便城区夜间停车。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群众可于每日21时至次日7时,在城区(主城区和建成区)居民小区周边具备路内停车条件的道路依次有序停车。经核实,您的车辆停放在严格管理路段的黄色网状线内,且不在21时至次日7时的时间段内,不符合不予处罚的条件,还请您合理安排停车时间,按规定将车辆停放至停车泊位内。自2024年9月1日起洛阳市路面违法停车处罚单位为公安机关交通管路部门,关于城市管理局的相关政策建议你向城市管理部门咨询。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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