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9日,本人到西工区交警三大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到期换证业务,被工作人员告知看不清色盲检查图需要到老城区图书馆街25号驾驶员适应性体检中心进行复查,当天到达该中心后,该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某,在对本人测试过程中口头告知本人辩色能力不合格,不予通过体检,将本人在机动车驾驶员后台体检界面登记为色盲人员,在本人告知需要向本人出具不合格告知书的情况下,拒绝出具,说他们这个中心没有这个不合格告知书,在本人多次告知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第14条第二项;身体条件,第三款辩色力一项为:无红绿色盲,该规定明确规定红绿色盲人员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人只是对部分颜色辨别不敏感,并非红绿色盲人员,并且考取机动车驾驶证15年,从未出现过交通事故,因此对该机构的私自加码限制和口头告知并不认可,该行为属于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需要该机构向我出具书面不合格告知书,以便我申请行政复议和司法鉴定,但是该机构工作人员态度极其嚣张恶劣,就是没有,就是不出具,你随便告,迫于无奈在次日拨打了热线进行投诉咨询,期间十余次和热线人员沟通交涉,热线人员在不了解事情缘由的情形下,盲目听从该体检机构人员答复,让本人去申请行政复议,并且也不告知本人去哪里复议,且复议的流程需要该体检机构出具不合格通知书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申请,并且热线的工作人员在110联动三方通话的情形下强行将我的投诉驳回,认为我需要行政复议,不在其业务受理范围,如此敷衍且不负责人的处理方式实属让人气愤,迫于无奈今日请求人民政府,协调该体检机构遵守公安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如认为本人不符合该申领管理办法的情形,请向本人出具书面的告知书,如该机构违反相关要求层层加码,甚至延伸出的黄牛行为,请有关部门予以查证,并严肃处理,并且对热心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要求相关失职工作人员作出检讨。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5-07-18 08:54:28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责成市疾控中心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洛阳市驾驶员体检业务由洛阳市交警部门委托医疗机构承担,除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外,洛阳市交警支队也委托洛阳市其他医疗机构在医院本部承担着驾驶员体检业务。洛阳市各县(包括偃师区、孟津区)驾驶员体检业务承办的医疗机构均由县区交警部门指派。2025年5月29日,诉求人到洛阳市西工区的交警三大队咨询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告知工作人员先看看其辨色力是否异常,工作人员对诉求人进行辨色力检查,确认辨色力异常,建议诉求人如有异议可到洛阳市驾驶员适应性体检中心进行咨询,工作人员未收取诉求人任何体检相关费用。当天下午,诉求人到位于洛阳市老城区的驾驶员适应性体检中心进行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秉持服务宗旨,严格按照标准流程,采用国标色卡图谱,从不同角度,多册图谱对诉求人进行辨色力现场检查,经过细致观察反复对比,确认诉求人辨色力未达合格标准。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向诉求人解释判断依据与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诉求人提出的“要求市疾控中心出具体检不合格通知书”的问题,市疾控中心的驾驶员体检业务为交警支队委托,要求当场按照公安部172号令要求对申办驾照人员进行检查,看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结果仅对公安提供的体检系统上报,市疾控中心不能出具体检不合格通知书。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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