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街头近期出现大量共享电动车,且没有车牌,洛阳在21年11月就出台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通告第二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管理。作为市民电动车无牌交警频繁拖车,还需要缴纳罚款。请问作为企业这么多电动车不上牌交警就不管吗,如果市民骑车出现事故谁来负责;还是法律只用来约束市民,企业可以不受法律约束?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根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管理的决定》和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洛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共享单车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多方共治、规范有序、各负其责”的原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整合发展政策的制定和统筹协调工作,会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制定共享单车的投放总量,动态控制标准。交通局具体负责共享单车引入、综合评价和配额调整。经我单位核实,松果共享电单车未取得相关运营手续。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既然有相关管理办法,且未取得相关运营手续,为什么不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进行调查执法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25-07-18 11:35:18
网友您好!松果共享电单车未在我单位办理准入手续,属违规投放。建议您咨询城市管理部门。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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