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政府(金谷北路社区办事处)联合物业公司(洛阳玖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开发商(洛阳金隅城集团有限公司)设卡阻碍我小区物管会成立,该行为属于社区、物业公司、开发商三方联合以拖延和欺骗的形式欺负老百姓,严重违反《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豫建行规[2023]6号文件,我投诉以下诉求:1、物管会面积不少于20㎡的办公用房未从物业管理用房中得到落实(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明确表示不给,社区违反文件要求);2、社区以物业公司无物业资质和入驻小区手续为由未协助物管会申请刻印公章(物业公司故意阻碍、社区违反文件要求);3、物业公司单方面不承认物管会的存在,不配合物管会工作,违规强占业主共有资料(物业公司违反文件要求、社区包庇物业公司);4、物业公司对物管会关于物业公司服务内容的整改意见置之不理(物业公司违反文件要求、社区包庇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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