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居住在洛阳涧西区正商城2期的居民。我要向您反映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的问题。 近期,我在小区附近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订单编号为25051118335532004473,设备编号是兴科 - 2213207。此次充电从2025 - 05 - 11 18:33开始,到2025 - 05 - 12 02:31结束,时长8小时,消耗电量1.50度,充电消费却高达2.84元,平均每度电收费约1.89元。(图中一正豆与一元人民币等值) 据我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且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要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在其他地区,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加上最高的服务费标准,每度电收费也远低于我此次的充电费用。 过高的充电费用,极大地增加了我们普通居民的生活成本。长此以往,很多居民可能会因为费用问题,选择在家中私自充电,这将带来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与政府引导户外安全充电的初衷相悖。 因此,我恳请贵部门能够对相关充电桩运营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规范其收费行为,督促其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定价,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减轻我们居民的生活负担,保障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的安全有序。 期待您的回复与处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生活问题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 敬礼!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核查,该小区收费是按市场调节进行收费,并在小区充电区域进行价格公示。如果相关问题,请咨询发改委价格科:63936907,运营公司:13598880470。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请问650w充电器,每小时0.3。但是它收费按最高充电功率进行收费,10个小时收3块钱。但是充电最后阶段充电功率已经很小了,仍然按照最高充电功率进行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归你们部门管理?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5-07-18 16:54:4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查,电动两轮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现阶段国家未把两轮电动充电桩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没有对应的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电动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市场调节价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各地应鼓励市场竞争,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该物业对充电设施场所、运行明码标价,未发现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果相关问题请咨询发改委价格科:63936907,运营公司:13598880470。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