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居住在洛阳涧西区正商城2期的居民。我要向您反映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的问题。
近期,我在小区附近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订单编号为25051118335532004473,设备编号是兴科 - 2213207。此次充电从2025 - 05 - 11 18:33开始,到2025 - 05 - 12 02:31结束,时长8小时,消耗电量1.50度,充电消费却高达2.84元,平均每度电收费约1.89元。(图中一正豆与一元人民币等值)
据我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且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要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在其他地区,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加上最高的服务费标准,每度电收费也远低于我此次的充电费用。
过高的充电费用,极大地增加了我们普通居民的生活成本。长此以往,很多居民可能会因为费用问题,选择在家中私自充电,这将带来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与政府引导户外安全充电的初衷相悖。
因此,我恳请贵部门能够对相关充电桩运营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规范其收费行为,督促其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定价,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减轻我们居民的生活负担,保障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的安全有序。
期待您的回复与处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生活问题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
敬礼!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