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责令其整改,并处以罚款。
请宜阳县住建局公开公示工程验收文件无效,可通过官方网站或者新媒体等渠道公开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无效原因等,涉及虚假证明文件详情,以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5-07-21 16:24:21
网友您好:
中骏雍景湾三期项目提交的竣工备案资料中涉嫌部分分项工程未完工,但五方参建单位意见书上签章确认的行为经我局了解后基本属实,现我局已责令建设单位对未完工部分抓紧施工,完工后我局将进一步组织各参建单位对该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宜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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