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开发商有义务交付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屋,未通直供水电不符合基本居住要求,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据此向开发商主张权益。要求开发商限期7月31日前将临电改为直供水电,确保水电供应稳定,并提供书面的整改计划和完成时间节点。同时,可要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监督整改过程,以保证整改落实到位。因临电问题导致业主电器损耗、食材变质、鱼缸养鱼死亡等损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购买凭证、维修记录、照片等证据,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此外,还可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水电问题导致的生活不便等其他间接损失,如临时购买桶装水费用、因停电无法正常工作造成的误工损失等、因停电在外住宿等费用。在洽谈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会议记录、开发商的书面承诺、与开发商和物业沟通的短信、微信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维权需要。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5-07-15 15:37: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伊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针对凤鸣水岸交房正式电问题,经核实,因洛阳市地下车库充电桩预留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小区原规划的充电桩数量无法满足百分百预留,导致目前正式电和消防无法满足新政策通过验收,无法完成竣工备案,我单位经多次协调以及现场调查,针对供电及地下车库使用问题,我单位已经向上级进行了汇报,目前方案已确定,我单位将督促项目实施,尽早完成验收工作。 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969091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