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5-07-16 13:52:22
网友您好:
经核查,被反映人充电桩APP上收费标准为:“电费0.568元/度;服务费0.2元/小时;计费功率 0-150W”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 号》第三条,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 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各地应鼓励 市场竞争,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被投诉人充电桩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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