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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江西路第四设计院违规收取停车费

    用户提问 2025-07-03 12:21:12

    物业私自收取停车费,多次报警处理,得不到解决希望上级领导重视 1、《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该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決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若在小区共有部分修建停车场,需遵循上述规定。 2、收费标准:小区停车费标准一般由业主大会制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对于小区内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属于业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遵循“双过半”原则。 [查看详情+]

    涧西区回复 2025-07-10 09:12:0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获悉,我办正在联系区相关部门准备召开居民协调会进行协商,后续我办将持续关注督促,这段时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涧西区南昌路街道办事处

    周五协调下周二答复,在这期间小区车辆正常出入,周六小区车辆在门口又不让进,报警无果,停在门口交警贴罚单。

    网友1483290 2025-07-12 评论0 浏览935 编号 20250712202157630 [涧西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5-07-16 11:50:1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获悉,办事处组织的多方协调会议物业公司回复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服务。办事处社区联系法律人员为居民做好法律咨询并且接到业主的申请后正在筹备业委会的相关事宜,后续我办将持续关注督促,这段时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涧西区南昌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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