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伊滨区华林苑水莲物业单方面违约涨价:在业主已履行缴费义务、且本年度车位租用合同/协议尚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下,水莲物业突然发布通知,将本年度剩余租期内的车位租金单方面翻倍上涨,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补缴差额。服务未提升,涨价无依据:物业此次涨价通知中,并未提及任何与车位管理服务实质性提升相关的举措(如:升级安保监控系统、增加巡逻频次、改善车库照明通风、优化停车环境、提供增值服务等)。涨价行为缺乏与之相匹配的服务提升作为支撑和合理依据。胁迫性手段:物业通知中明确威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翻倍后的租金差额,将禁止本人车辆进入地库。此举属于以限制业主基本停车权益(基于已生效的租赁合同)为手段,胁迫业主接受其单方面、不合理的涨价要求。无论小区性质如何,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均应遵循合同约定、协商一致、质价相符的基本原则,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监管。本人认为物业公司上述行为存在严重问题:严重违反合同契约精神:单方面在合同有效期内大幅涨价,直接违反双方已达成的租赁协议/约定,构成严重违约行为。缺乏合理性与公平性: 在未提供任何额外或升级服务的情况下翻倍涨价,完全不符合“质价相符”的市场原则和公平交易精神。涉嫌价格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地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调整收费标准,尤其是合同期内调整,通常需经合法程序(如与业主协商、公示、报备等),而非物业单方面强制实施。此次翻倍涨价行为明显违背上述原则与程序要求。采用胁迫手段,侵害业主权益:*以“禁止入库”作为威胁手段,侵犯了业主基于已付费合同应享有的停车权利,破坏了基本的物业服务关系。恳请上级领导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5-07-16 16: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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