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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新安县碧桂园车位管理费乱收费问题

    本人于2023年5月,在新安县碧桂园购买一套房,并配备一个车位。房子的交房一起是2025年5月30日(已经按时交房),车位是2024年7月交。现在交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被物业告知需要缴纳去年一年的车位管理费及违约金,一共900多元,我们房子都没有建好,车位也没有办法使用,请问这合理吗?请有关部门帮帮我们这个业主,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网友549757 2025-07-12 评论1 浏览2798 编号 20250712105456293 [新安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7-15 18:21:13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服务中心调查反馈如下:经与碧桂园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您是19-1-2503的业主,19号楼依据合同,交付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开发商已按时交房。由于19号楼在开发建设时并无地下停车位,便购置了位于15号楼下的D176车位。购房合同及车位协议上均有开发商的交付时间,业主当时也签字盖章表示认可。车位和住宅本就是两个不同交付的时间,所以管理费按照两个时间核算。一切需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无法进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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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一般的物业服务实践,车位物业费的交纳时间一般自车位交付业主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来说,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车位交付业主后,不论车位是否使用,物业服务即开始发生,那么业主应当自车位交付之日起交纳车位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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