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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5年至2024年一直在洛阳市邙山驾校任职,2024年12月底接到邙山驾校通知:以“ 邙山驾校与洛阳人社人力资源合同到期”为由将其退回洛阳市人社人力。2025年1月份去查询社保时,发现2005年至2008年期间共计33个月的社保,没有为其缴纳,但个人承担的部分已经补缴过 。经这半年多的沟通人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没有给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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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国宏集团 2025-07-16 11:33:15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2009年4月以前人社人力公司未与洛阳市邙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建立合作,亦与您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故人社人力公司没有为您补缴2005年至2008年期间社会保险的责任和条件。2018年1月25日,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确认了您与洛阳市邙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存在劳动关系,请您向责任方主张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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