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我在西工区涧滨南路(中段)小哈换电商户通过微信支付249元,7月8日我因有事需要去外地不在跑外卖,当时商户没有对我说中途不退费,我当天向洛阳市12345投诉但是迟迟没有回应,电池我与7月10日巳通过电池柜归还,,我只租了8天电池,就按10天也要退给我150元不能霸王条款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1 16: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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