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有关部门的领导,您好:
洛龙区乐贝尔亲子游泳馆位于关林路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北角(见附图1),我于2024年6月22日与乐贝尔亲子游泳馆签订课程销售协议,实缴费用8600元,共计48节课另送2节课(见附图2),从2024年6月至2025年1月共计已上18次课(见附图3),还剩余18节正式课,需要退款18*179=3222元,还不包括赠送的两节课。后来,由于该商家不知何原因撤店,强制要求顾客去乐贝尔亲子游泳馆(涧西区)上课,具体位置为丽新路6号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由于非我方过错,对方违约在先,因此,我们提出退回剩余课时费,对方予以拒绝,中间沟通已有半年之久。可退费原本就是拿回本就属于我们自己的钱!!
现诉求:商家按照要求退费;
以上相关描述均有相关证明材料,希望领导能够严查扰乱市场行为,以正风气,不胜感激!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7-13 10:13:51
网友您好:
执法人员于7月15日二次联系投诉人得知未达成一致约投诉人和商家到所面对面调解,因投诉人目前在外地,定于7月16日下午三点半到所现场调解。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