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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7月8日傍晚6点半左右,涧西区郑州路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涧西区南华路大张超市门口选择性执法。在未提供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允许一家自称是参与阳光早餐项目的商家正常经营,驱逐其他商家不允许其他商家正常经营,给出的理由是商家之间距离过近产品相似。
请问,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了,一个区域内同一个商品只能有一个商家来经营,又是谁给了那个商家垄断市场的权利?
涧西区 商家 执法 郑州路 选择性 经营 办事处 大队 工作人员 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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