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地上洛阳机场归洛阳市劳动局管还是四川广汉管?
2.机场上班不像其他单位那样有双休日,但机场上班的工时计算是能够达到一周上班的累积工时,那么休假一天扣两天假是否违反劳动法?
3.机场自己的行政管理规定是否可以凌驾于劳动法等国家法规,强硬执行上述第2条是否错上加错?
4.上班工时只计算航班手续期间的在岗工时而不计算手续间歇等待的出勤工时是否违规?
5.如果上述第5条描述的情况违规,按照民航用工法规政策,上班的累积工时超时了,机场是否应当按照民航法规政策支付相应的超时费?
6.机场是否可以通过将加班说成备勤、备勤属于正常上班不属于加班的说法推脱,并将这种说法变成现行制度,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7.机场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参与航班保障工作是否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出勤三倍工资的待遇?
8.洛阳的劳务派遣工在洛阳北郊机场上班是否同样享受上述待遇?待遇归机场负责还是归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