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洛阳市公安局:
感谢您的回复!然而,您的回应未正面解答我投诉的核心问题:根据洛阳市“文明停车卡”规定(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首次轻微违停免罚”政策),执法人员对违停车辆应通过短信或微信通知车主,给予15分钟挪车时间,逾期方可处罚。我于2025年6月29日上午在夹马营临时停车(车牌豫C750lg),未收到任何提醒通知,却直接被开具违章停车罚单。此举明显违反“先行提醒,逾期处罚”的程序,与“文明执法、人性化管理”宗旨不符,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此外,贵局回复建议“接受处罚后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此说法令人费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公民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直接申请复议,无需先接受处罚。要求我先缴纳罚款再复议,不仅增加车主负担,也规避了核查执法程序不当的责任,令人质疑贵局是否真心落实“文明执法”承诺。请明确解释为何提出此建议,并优先核查执法程序是否合规,而非将责任推向复议程序。
为此,请明确答复以下问题:
1. 2025年6月29日夹马营违停执法(车牌豫C750lg)是否执行了提醒程序?若未执行,原因是什么(系统故障、登记错误或执法不当)?
2. “文明停车卡”当前是否仍要求“先行提醒,逾期处罚”?若政策已调整,请提供最新文件或公告链接。
3. 若核查确认执法程序不当,请立即撤销该罚单,并完善“文明停车卡”提醒机制,确保车主权益。
我已依法办理“文明停车卡”,登记信息准确,理应享受政策规定的提醒服务。请尽快核查执法记录并提供书面回复,切实履行“文明执法”职责。
另对部分网友的评论:
- 某些人称“谁敢贴罚单就投诉”,鼓吹“就近停车”,其不负责任的态度与我无关。我依法办理“文明停车卡”,因夹马营停车位不足临时停车,非故意违停。奉劝此类“水军”莫将所有车主一概而论,哊众取宠无助于解决问题。
- 某些人扣“巨婴”帽子,称“城管纵容”,纯属无稽之谈。我投诉的是执法程序不公,而非否定执法本身。建议此类“水军”先了解“文明停车卡”政策再发言,信口开河只会浪费公共资源。
- 某些人称“执法权移交已废除”,请问此说法是否属实?若“文明停车卡”提醒机制已取消,请官方提供明确公告,否则我有权要求执法按原规定执行。某些“水军”质疑车主“合法权益”,却无视执法程序正义,颠倒黑白,令人嗤笑。
希望相关部门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处理,勿被无端言论或推诿说辞干扰。恳请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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