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4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我举报公司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公积金;
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职责,依法核实企业的违法行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8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责和权力在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要说什么谁举报谁举证,现在我可以提供线索,现要求住房公积金按职责监督并核实单位的公积金缴纳情况;按规定追缴员工住房公积金!不要踢皮球不作为!
请住房公积金尽快核实调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权利!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