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碧桂园珑悦花园小区1号楼2单元和2号楼2单元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每层楼梯间和电梯前室共2扇窗户均为固定窗,且加压通风设备只有火灾发生时开启,意味着平时楼道里均为密闭状态,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第 3.1.7 条和第3.2.1规定。
根据第3.1.7规定: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第 3.2.1 条规定: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综上所述,开发商在建造过程该楼栋该单元过程中中违反消防条例规定,罔顾百姓安全,需要尽快整改,相关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应监督开发商将固定窗更换为能开启的消防联动窗。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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