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发现纱厂路满汉鸡熟食店违规使用美颜灯的情况,在百姓呼声上反映了此事,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本人回复说到现场督促商家进行整改,可几日后本人发现依然没有得到整改,随又在原帖下进行回复,西工区市场管理局又给本人打了电话,说商家已经把灯泡换为了白炽灯,但是红色塑料罩却没有去掉,面对本人的质疑,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属于正常现象,那本人就要问一下:一、既然属于正常现象,那么为什么商家在白炽灯外还要照红色塑料罩呢?“擦边美颜”、“换汤不换药”这能起到什么样的效果?如果不具备美颜效果,商家为什么要这样做?二、老百姓想在肉眼状态下判断食材是否新鲜真的就那么难吗?三、这个自制的美颜灯偷梁换柱、改头换面,实则继续坑害误导消费者,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难道对此见怪不怪吗?
本人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熟食商铺违规使用美颜灯,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处罚如下:-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若拒不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若熟食商铺使用美颜灯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可依据此法律条款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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