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5-07-03 09:11: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城管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经到现场调研碧桂园天悦一楼底商有3家餐饮服务类项目 ,其中2家为早餐店,主要以蒸煮为主,一家为自助烧烤,使用的是无烟炉,无中央厨房,产生微量油烟,已按程序要求商户整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