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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宜阳县购买两轮电动车,参加政府补贴活动,在洛快办提出申请后,第一次申请是25年5月22日,同年6月5日因发票上未注明电池类型被驳回,驳回后修改再次申请,再次申请之后又被驳回,驳回原因为商品名称所填与发票备注不一致,驳回时间为25年6月23日,时间间隔1个月,被驳回2次,希望相关部门办事效率能有所提高,不要像挤牙膏那样。
驳回 发票 申请 所填 宜阳县 办事效率 备注 商品名称 提出申请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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