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端午和劳动节法定节假日扣工资! 2.员工入职不缴纳社保! 3.加班不给加班费。 4.业务员不给工资,用公司商品品抵工资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反映的问题应当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涧西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4816809。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至于您反映的社保欠缴问题,可向所在地区的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咨询相关事宜。
截止到今天也没人联系我!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