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阳市卫健委不作为,造成本人三年时间申请的11次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空转,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二、洛阳市卫健委乱作为,毫无法律依据的拒绝受理本人第12次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且以后再也不受理,直接剥夺本人最基本的医疗事故鉴定权利。
综上,严重投诉洛阳市卫健委长期不作为,乱作为!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5-06-23 09:13:17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信访人于某某因其子于某琦在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5月3日先后在河南省人民医院和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与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现医患纠纷。自2022年5月26日起,连续11次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对于某琦与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纠纷申请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鉴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在前11次鉴定过程中,患方连续11次以同一理由(对河南省人民医院提供的病历材料真实性)提出异议,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市医学会无法进行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而终止鉴定程序。为避免持续无效占用鉴定资源,经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将不再受理于某琦与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纠纷的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申请。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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