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位于中迈红东方小区 c 区1单元,因为只有 b 区是直供电,所以电表需安装在 b 区,走线至车位安装充电桩,目前 b 区已有充电桩若干,均为该安装方式。
物业拒绝理由如下:
1. 电容不够(已联系国家电网工作人员已上门勘测,电容电压均满足要求)
2. 有消防隐患(b 区已经安装若干充电桩, 这些充电桩如何避免消防隐患,地下车库消防是否达标)
3. 走线安装有风险(已存在的充电桩均为走线安装,且所购买充电桩、电线阻燃管均符合国标)
4. 规划地面充电桩(小区附近已有公共充电桩,即使是0点以后的价格也远高于家充桩,去地上充和去小区周围充并无太大差别,所以地面安装充电桩无法改变已影响日常生活的事实)
希望住建局可以责令小区物业严格按照以下两个文件要求执行:洛人常[2023]84号《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决定》及洛城管委[2023]13号《关于洛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06-20 18:18: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6月23号上午与网民联系沟通相关情况。一、物业负责人表示:中迈红东方小区在规划建房的时候,因当时不涉及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所以线路设备都无法增加用电量。二、对于网民称其找了电网工作人员查看,并称从B区变电箱接根电线到自家车位自行加装新能源充电设备问题,物业负责人表示考虑安全因素,为避免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出现安全事故,目前不允许居民在车位私自接线安装。三、经协调,物业负责人表示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目前正在规划地上新能源汽车充电位置,小区统一规划、统一安装到位后,居民可到地上车位进行新能源汽车充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王城路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