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卫健委工作人员:
您好!本人因心理创伤分别于2025年6月6日、6月13日在(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太康路院区)(心理诊室)(郑医生)处进行了两次心理咨询。(第一次咨询是为了确定本人是不是ptsd,做过量表后,郑医生说我不是,但确实有创伤,让我以后定期去找她做心理咨询进行创伤疏导;但第二次咨询期间,该医生多次发表严重违背心理咨询伦理的言论,包括但不限于:
1. 质问本人“为什么还走不出来”;
2.让本人反思经历创伤事件是不是因为本人原因;
3. 声称“创伤治愈速度取决于来访者的悟性和能力”;
4.为彻底解决创伤,本人说有考虑报警维权,郑医生却说我为自己做得已经够多了,要是还想报警的话是完美主义,我现在做什么都没用了,我讲述的创伤故事本身就已经不完美了;
5.斥责我说不要以为我学的那些法律就是万能的。(本人从未说过法律是万能的)追问本人说,我这个事情是我找得到人,要是发生在深山老林里我该怎么办?还拿我的遭遇和老夫老妻之间翻30年前旧账的行为做类比。
6.以质问性语气、压迫性态度连续逼问本人多个不合理问题直到把本人逼到情绪崩溃流泪。
7.说郑医生不负责吧,她在我第一次咨询时曾加班等我的量表结果;说郑医生负责吧,她又在咨询过程中多次接电话打断本人讲话,并在第二次咨询期间,我告诉郑医生我感觉自己好多了以后,郑医生斥责、指责、攻击我,非把我创飞弄哭。
郑医生这些言论对作为创伤幸存者的本人造成二次伤害,违反《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尊重、理解、关爱患者”的规定,亦违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如:不得伤害来访者、保持专业界限)。
本人不是第一次进行心理咨询,但郑医生是唯一一个让本人在心理咨询过程中感受到被伤害、被攻击的咨询师,这专业水准甚至不如公益心理咨询热线。
积极寻求专业帮助的来访者是勇敢的,也是基于对正规医疗机构的信任,但像郑医生这种在来访者倾诉内心脆弱时,伤害、攻击来访者的心理医生,是可耻的。这不仅让本人对郑医生的专业能力和医德产生了质疑,也对五院心理咨询中心的信任感大幅降低。
本人已在第二次咨询后停止向郑医生继续咨询,转而寻求真正具有专业能力的心理医生和咨询师。
现诉求:
1.停止郑医生对创伤幸存者的心理咨询资格。
2.郑医生本年度内业绩考核受到相应负面影响。
(ps:本人已联系过五院院办,答复说没有专门的投诉办公室,投诉也只能是跟医生说让她下次注意)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5-06-19 16:08:55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我们已经受理,交我委相关科室调查处理,随后会在这里详细回复,请您耐心等待并保持手机畅通。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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