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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7月来洛工作,2023年11月在洛购房,根据洛建【2025】6号文件附则:洛建【2022】77号文件废止2022年6月1日(含)之后引进的人才,尚未申报租房补贴的,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购房补贴符合此政策条件的,仍可继续申报。我之前从未申请过相关购房补贴政策,请问我是否还具备申请购房补贴的资格,以及如何申请
购房 补贴 洛建 申请 人才 文件 需于 附则 相关 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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