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5-06-17 16:20:31
网友您好:
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规定在省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其特药待遇在全省范围内互认,无需重新申报备案,可直接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河南省门诊特定药品待遇转移申请表》。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核实无误后,可在系统中将剩余待遇信息直接变更至转入地。
详情请咨询0379-12345转7医保专区,或者通过洛阳医保微信公众号智能客服人工服务渠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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