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咨询] 请问特药报销

    我因为工作原因,公司注册地在郑州,平台工作生活都在洛阳,需要把社保医保从洛阳老城区转到郑州市,请问我在河科大二附院办理的特药报销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luoyangcn 2025-06-17 评论0 浏览902 编号 20250617151747150 [医疗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5-06-17 16:20:31

网友您好:
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规定在省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其特药待遇在全省范围内互认,无需重新申报备案,可直接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河南省门诊特定药品待遇转移申请表》。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核实无误后,可在系统中将剩余待遇信息直接变更至转入地。
详情请咨询0379-12345转7医保专区,或者通过洛阳医保微信公众号智能客服人工服务渠道咨询。
感谢您对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