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黄河路黄河人家小区对面人行道上一直没有盲道,今年2月又被轴研所家属院物业私自改成私人停车场,把整个人行道霸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该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我想请有关部门出面解释一下,为什么本该设置盲道的人行道没有盲道,却变成私人停车场?我严重质疑这个停车场的合法性,请相关部门公示出这个停车场的审批手续!如果没有请尽快取缔早日还路于民!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已通知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处理,该路段盲道设置问题已报相关部门研究。已对该处停车位管理单位进行约谈,下达责令整改,要求让出行人通道。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涧西区城管局
约谈整改说明这个私人停车场本身就存在问题,有问题的停车场为什么批准他开设?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下这个停车场为什么还能正常运营?涧西城管局只会一味的和稀泥糊弄老百姓!把已读乱回发挥到极致!看来只能往上层部门反映情况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