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黄河路黄河人家小区对面人行道上一直没有盲道,今年2月又被轴研所家属院物业私自改成私人停车场,把整个人行道霸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该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我想请有关部门出面解释一下,为什么本该设置盲道的人行道没有盲道,却变成私人停车场?我严重质疑这个停车场的合法性,请相关部门公示出这个停车场的审批手续!如果没有请尽快取缔早日还路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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