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规定,当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个人征信报告中,商业贷款余额(含个人消费贷、个人购车贷款、个人购房贷款等)、担保额度合计超过10万(含)元以上时,基本额度的授予可参考:(1)月还款额度≦(借款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商业贷款月还款额-月均担保额度)×50%(2)借款申请人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商业贷款余额÷公积金贷款期限(3)借款申请人月均担保额度=借款申请人担保额度÷公积金贷款期限。那么按照这一计算方法,如果使用组合贷,商贷的部分是否在这一考虑范围内?是否意味着如果使用组合贷,那么公积金不能贷满(如果按照基数计算贷款最大额度,还要再减去商贷部分肯定是达不到条件的)这么算不就失去了组合贷的意义了吗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6-16 14:56:5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洛管委会〔2024〕1 号 》我市高层次人才在不超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缴存余额限制,最高贷款额度为 120万元。我市 45 周岁(含)以下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不超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缴存余额限制,最高贷款额度为 100 万元。我市 40 周岁(含)以下硕士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师以上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缴存职工,在不超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缴存余额限制,最高贷款额度为 85 万元。同时,将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中,商业贷款余额、担保额度(含单笔及多笔)合计 10 万(含)元以上的纳入还款能力审核范围。
公积金测算贷款额度可以通过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注册、登录“公积金账户个人用户”,进入“相关信息查询--贷款试算”页面进行试算。温馨提示:网厅测算仅供参考,此测算仅针对一手房贷款!如您需要测算二手房可贷额度,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房产具体信息到市民之家中心柜台或者县区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进行贷款额度试算。具体测算结果以柜台为准!
组合贷贷款期限: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均不低于1年(含一年)。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贷款年限为30年,但房屋建成年份数加贷款年限应不超过5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女性为60周岁,男性为65周岁,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组合贷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分别按各自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照各自政策规定调整利率。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法定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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