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6-08 12:30: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1、小区建设电动车充电桩没有规定必须建设车棚,电动车充电桩充电由供电主机内主板程序控制在电动车充电能够在发生充电线路短路时、电池过冲时控制程序能够断电保护避免事故发生,充电桩以及电动车充电器均属于相应的防水国家规范,建议雨天充电时详细阅读电动车使用说明书的使用建议。2、小区个别机动车占用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物业公司将通知秩序管理员加强巡查处理并对业主停车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告知。如影响到您充电可联系门岗由门岗工作人员为您寻找充电地点。 3、作为转供电小区物业公司有义务按时收缴电费并按时足额的向国家电网支付电费来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正常用电,这是物业公司工作的一部分,也感谢业主、使用人能够及时缴纳电费给予的支持,如您缴费确有困难可与物业公司沟通,物业公司愿意在服务框架内给予帮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定期向存在物业费欠费情况的业主、使用人进行催告,粘贴催缴单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告知方式(一些行政、执法类的通知、告知、宣传也会采取此方式)鉴于您提出的意见物业公司会考虑粘贴时采用粘性较低的粘合剂粘贴。 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人民政府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