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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婚姻关系于1984年户口迁入洛龙区皂角树村二组至今,为该村村民,有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文件。该村委会无视户籍关系,否认本人村民关系,仅发放了三次村民应享有的澡票、米面等福利后,又拒绝发放了。要求皂角树村委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恢复本人应有的村民待遇。
村民 洛龙区 皂角 树村 发放 澡票 皂角树 证明文件 户口本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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