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五金大厦电梯故障频发,且多次发生困人事件,物业声称每月按时维保,但电梯故障依旧频繁发生,不仅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危及人身安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对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的法定义务。且《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物业作为使用单位需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验和故障及时修复。同时,《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五)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养护、维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三)电梯、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及维护保养情况;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建议宜阳县住建局加强对宜阳县五金大厦物业进行管理,核查物业是否对电梯进行有效维保、维保单位在对电梯维保时是否达到维保标准?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5-06-06 12:36:59
网友你好:
经查,五金大厦使用年限较长,故障率较高,大修、更新费用较高;目前,物业公司已上报属地政府物业办,将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集体研究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电梯相关事宜。
宜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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