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弘创律所作为执业机构,本应恪守《律师法》及行业规范,尊重律师执业权利,却在我本人申请转所过程中蓄意设障、无故拖延,此举严重违背法律精神与职业伦理。一、律所行为已构成对律师执业权的非法限制,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有权依法申请转所,律所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我已依规提交转所材料并完成交接,而弘创所没有合法依据消极应对,实质是对律师职业自由权的粗暴干涉。此行为已涉嫌违反《律师法》第十条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之规定,亦与全国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条“律师应享有执业自由”的原则背道而驰。
二、滥用管理权损害行业生态。律师与律所间属平等契约关系,弘创所以强势地位压制正当诉求,对律师职业尊严予以漠视。此种行为不仅侵害个案权益,更助长“以权卡人”的行业歪风,破坏律师良性流动机制。司法部三令五申要求简化转所程序,弘创所却阳奉阴违,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方向公然对立。
三、严正要求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我要求弘创所:
1. 立即停止阻挠转所行为并出具同意转所证明;
2. 公开说明无理由拖延的真实原因,并向我致歉;
3. 自查内部管理制度,杜绝类似事件。若贵所继续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我方将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申请执业调解,并保留追究贵所法律责任之权利。
律师执业自由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弘创律师若仍置若罔闻,必将面临行业惩戒与声誉贬损,望悬崖勒马,勿谓言之不预!
回复部门:司法局 2025-06-05 18:15:10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后,指定属地司法行政机关(西工区司法局)核实处置。经西工区司法局向投诉人与河南弘创律师事务所了解情况,目前双方对转所并无异议,主要问题在于三清手续,尤其是卷宗是否达到归档标准方面分歧较大。我局将持续关注此事项,与西工区司法局一道加强协调工作,力争将此事项尽早化解。
如您对律师管理工作有其它疑问,您可以致电市律师协会(联系电话:65550887)或局律师管理科(联系电话:63331157)。
再次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洛阳市司法局
2025年6月5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