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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9日于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鸣皋镇联通营业厅上班共有11,去掉休息时间。5月9日,经过沟通得知,这11天是没有工资的,工资从签订合同日起开始计算,并告诉我这属于适应期,但是当时与该单位的王总面试时,并没有告知我适应期没有薪资,而且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适应期没有工资。我的诉求始终只有一个,就是支付我工资,就算四月那几天算试用期,但五月份也不算了吧,我就要求支付我这几天的我的所得工资就行。之前说私下解决,结果发现我投诉过,就有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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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5-05-29 12:51:53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支持,已与用户沟通协商一致为其补偿实习期间费用400元,已通过微信到账。该问题已完结,无任意异议。伊川县联通公司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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