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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275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若车位属开发商未售产权,其有权处置,但需符合以下限制:优先满足业主需求(《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变相限制业主使用权;若收费明显高于当地指导标准或市场价,可能涉嫌利用垄断地位侵害公平交易权(《价格法》《反垄断法》)。
车位 业主 开发商 附赠 价格法 装地 未售 反垄断法 限制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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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478608 2025-05-29 23:37:52 【洛阳市涧西区】
想用,买个车位不就行了,不买车位还想白用哪有那么好的事?真是什么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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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330225 2025-05-30 10:22:35 【洛阳市洛龙区】
看到只售不租这四个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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